6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小组组成人员共有40人,副省长杨博任组长。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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