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信息时报官方微博发布“广州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即日起转在线授课”内容的快讯,并附广州学而思、广州新东方、广州乐学品读行几家机构官方公众号发布的课程调整安排通知。该快讯提到:记者从学而思、新东方、卓越教育、乐学品读行、立尚教育、明师教育等广州多家课外培训机构获悉,上述机构所有线下面授课程即日起转为在线课程,线下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广州省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及部署已在本周逐渐开展。5月25日,广州省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示书,提出五个“严禁”,将于5月30日前发放至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
提示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严禁无证办学;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严禁超纲超前教学,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格规范师资条件;严禁虚假广告宣传。
此外,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提示书发布之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同属地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将抄送同级登记机关、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公开发布。情节严重的处置结果将在信用广州公示。请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对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学。
广州四部门联合发文 严禁以学区房学位房名义炒作楼盘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对以学位房为名的各类违规宣传,采取不同节点的监管措施,包括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意见,监管范围主要有:
一、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三、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四、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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