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1〕 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疫情防控特点,我们在前期相关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2.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3.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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